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工作制度
1、咨询工作面向全校师生,主要包括师生的心理咨询、心理测评和心理咨询教师、心理健康指导教师的培训提高等内容。
2、心理咨询工作由经过培训的专职和兼职的心理咨询教师承担。
3、心理咨询教师及相关人员应保持心理咨询场所的整洁、卫生、秩序和安宁,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和安全。
4、认真做好每一级新生的心理普测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做好后续心理咨询工作。
5、咨询中心面向本校学生免费咨询,来访者需提前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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