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文件精神,学校拟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兼职教师为补充,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为各二级学院培养兼职心理辅导员1名,具体负责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工作。
请各二级学院于3月10日前将名单报送至大学生心理发展指导中心(博雅楼203室)。选送标准、报送样表详见附件。
联系人:何圻
联系电话:2914981
学生工作部(处) 团委
2022年3月4日
附件:
一、选送标准:
1、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助人为乐的高尚品格
2、有亲和力,人格、心态积极向上
3、善解人意,能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4、情绪稳定,具有良好的情绪管理能力
5、头脑敏捷、感情真挚,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报送样表:
****学院心理辅导员名单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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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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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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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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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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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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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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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 *****学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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