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团总支、团支部:
2015—2016学年,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在各系(部)和各级团组织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和共青团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充分肯定成绩,树立榜样,激励全院学生和广大共青团员勤奋学习、开拓进取,继续深入推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努力提高我院学生教育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评选一批2015—2016学年先进团总支(支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并在今年“五四”期间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团总支(团支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经常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团员青年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班子建设好。
2、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党、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带领团员青年努力完成系(部)党总支和院团委布置的各项任务。
3、了解和反映青年的思想状况,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结合专业特点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二课堂活动,活动有特色、有成效,学生满意度高、参与面广。
5、配合院团委做好团校培训工作、团员发展工作和“推优入党”工作,协助党组织对推优对象进行考察和培养。
6、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团日活动,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团员切实履行义务。
7、具有良好的学习风气,整体学习成绩水平高,不及格率低,本学年内无人受纪律处分。
8、保持较高团员比例,团费收缴情况良好。
(二)三好学生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行为规范,学年内无任何违纪行为。
2、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均无补考,2015年两学期平均成绩位列参评范围前30%。
3、积极参加学院、系(部)及班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4、群众评议好,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三)优秀学生(团)干部
1、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无补考。
2、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优秀,遵纪守法,行为规范,学年内无任何违纪行为。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群众基础和较高的威信。
4、本学年一直担任学生(团)干部,工作成效明显。
5、优秀学生干部在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系学生分会、班委会干部中评选,优秀团干部在团委、团总支和团支部干部中评选。
(四)优秀共青团员
1、各方面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无补考,遵纪守法,学年内无任何违纪行为。
2、充分发挥团员先进性,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在各方面起好带头作用。
3、切实履行团员义务,按时缴纳团费,贯彻落实团的各项决议,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
4、年龄在14—28周岁的共青团员。
(五)评选的先进个人2015年每学期操行成绩和劳动成绩须均为优秀。
二、评选名额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
1、先进团总支:3个。
2、优秀团支部:各团总支按所辖团支部总数的10%评选(含学生社团团支部)。
3、三好学生:各系(部)按学生总数的5%评选。
4、优秀共青团员:各团总支按团员总数的5%评选。
5、优秀学生干部:院、系(部)各按学生干部总数的10%评选。
6、优秀共青团干部:院团委、团总支各按团干部总数的10%评选。
7、文化传播系、艺体系、电子电气工程系等3个荣获2015年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的教学系(部)评选先进个人的名额在上述基础上分别增加2%。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要求
1、先进团总支的评选由团委组织进行,先进团支部的评选由各团总支组织进行。先进集体须附2000字的事迹材料。
2、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系(部)学生干部及优秀团干部的评选由各系(部)、团总支组织进行。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优秀干部评选由团委、学生工作部组织进行。
3、各系(部)、团总支在评选先进个人时,应当科学安排名额,兼顾学生层次、年级、性别、民族等。要注重实绩,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真正把表现优秀的集体和个人推选出来。
4、学生工作部、团委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进行审核评定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于“五四”期间进行表彰。
5、各系(部)、团总支于4月15日前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相关材料由团总支报院团委,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优秀干部评选由院团委组织部汇总。(电子材料可发送至团委邮箱sczytuanwei@163.com)。
附件: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先进集体评审表
3、先进个人评审表
4、先进个人推荐汇总名册
学生工作部 团委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