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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团)干部、先进团总支(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和民族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023年06月05日 16:08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共青团中央和共青团四川省委关于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引导和激励广大共青团员、团干部勤奋学习、扎实工作,总结成果、推广经验、推动工作,根据《团章》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评选工作每年评选一次,3月启动工作,4月完成评审,5月进行表彰。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先进团总支(团支部)”评选条件

(一)班子(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凝聚力强,群众基础好

(二)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有效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认真做好发展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三会两制一课”、党史学习教育、“学社衔接”等规范落实,团费收缴、团支部整理整顿、协助党组织对推优对象进行考察和培养等工作。

(四)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所属团员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学习率每期保持100%

(五)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党、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带领团员青年努力完成院党总支和团总支布置的各项任务。

(六)了解和反映青年的思想状况,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七)结合专业特点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活动有特色、有成效,学生满意度高、参与面广。

(八)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团日活动,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团员切实履行义务。

(九)所属团员、团干部均已完整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并及时更新录入信息。

(十)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二级学院团总支工作受到校团委通报批评者一学年度内受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处分或行政处分的团员人数不得超过5%;任一学期重修人数超过支部总数的10%(含10%)以上者;支部成员有纪律处分;对学校统一安排的重大活动不予支持,拖拉推诿的学院团总支(团支部)不予评选。

第五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行为规范,学年内无任何违纪行为。

(二)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均无补考,在读期间平均成绩位列参评范围前30%。

(三)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及班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四)群众评议好,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五)经常性参加“青春志愿”系列志愿服务活动,且本学年累计参与“志愿四川”平台上发布的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0小时。

(六)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在本学年度内有各种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学院通报及以上批评者或受行政、团的纪律处分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影响者;班团活动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以上者;有重修(补考)者。

第六条 “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一)团籍在我校的全日制学生

(二)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道德素质和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三)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学习成绩良好。本学年内成绩排名在各年级各专业30%

(五)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且不缺席、不迟到早退

(六)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按期交纳团费和参加组织生活,贯彻落实团的各项决议,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

(七)具有较高的社会服务意识,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公益和志愿者服务活动,本学年累计参与“志愿四川”平台上发布的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0小时

(八)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突出,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

(九)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在本学年度内有各种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学院通报及以上批评者或内受行政、团的纪律处分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影响者;班团活动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以上者;有重修(补考)者。

第七条 “优秀学生(团)干部”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具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二)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无补考。

(三)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优秀,遵纪守法,行为规范,学年内无任何违纪行为。本学年一直担任学校学生(团)的干部

(四)优秀学生干部在校学生会、社团、院学生分会、班委会干部中评选,优秀团干部在团委、团总支和团支部干部中评选。评选优秀团干部应首先满足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五)学生党员(不含预备党员)不能参评优秀团员,但可以参评优秀团干部。

(六)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群众基础和较高的威信。

(七)经常性参加“青春志愿”系列志愿服务活动,且本学年累计参与“志愿四川”平台上发布的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0小时。

(八)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

第八条 民族学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学习、生活、工作中,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二)学习成绩优良,无旷课现象,遵纪守法,学年内无任何违纪行为。

(三)在日常生活中,集体观念强,与同学友好相处,善于帮助同学关心同学,乐于为他人服务。

(四)在尊师重教、团结同学方面深受师生好评,在学生中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较大影响力。

(五)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文娱活动。

教师“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一)担任学院团总支书记或教工团总支书记、副书记或者专兼职职团干部一年以上;

(二)政治立场坚定,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不动摇;

(三)热爱团的岗位,熟悉团的业务。密切联系上级团组织,领导学院团总支创造性地开展每学期的工作,对学院团总支每学期的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 在学习、工作、活动开展等方面主动并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做好信息反馈,积极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认真监督团费的收缴;能结合实际情况带领学院团总支开展活动,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开拓进取;

(四)关心团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引导团员参加有益身心的各项活动;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个人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处分者;所在团委工作受到校团委通报批评者;无故缺席、迟到团总支书记会三次以上者;对学校统一安排的重大活动不予支持,拖拉推诿者不予评选。

第三章  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按学院学生总人数的5%,优秀团员按学院团员总数5%的比例评选(三好学生只能在大二、大三年级中产生)。校团委、学生会每个部门可单独评选2名优秀共青团员。

第十   优秀学生(干部分别按各学院团学干部总数10%的比例评选,学校两委会同样按照团学干部总数10%的比例评选校团委根据最近一年年底团内信息统计情况按比例计算名额。

第十 民族学生按各学院民族学生总数3%的比例评选。

第十三条 教师优秀团干部评选名额:4名。

第十 先进总支评选名额:4个。先进团支部评选名额按照学院支部数量的10%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成立校、院评选领导小组

(一)校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工部、团委组成

(二)各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团支部书记组成,负责初评审核工作;

(三)支部评审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团支部委员及4名团员代表组成

第五章  评选程序

十六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和民族学生先进个人评选程序:

(一)支部推荐:支部评审小组在团员教育评议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学院评选条件及评选名额组织推荐,并填写登记表;

(二)学院初审: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对班级团支部的推荐人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的各项数据指标和名额进行评审,选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和民族学生先进个人,将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的名单及材料上报校团委;

(三)学校复审: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第十  教师“优秀团干部”评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学校评审,全校公示。

注意事项

(一)各团总支要对评选工作高度重视,统筹考虑,严格把关,优中选优。评选出来的对象,在今后的全级评选活动中将优先推荐。

(二)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督促、指导申报人

和集体认真准备,详实填写申报表,在上报材料之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所有集体和个人必须符合申报条件。

(三)先进团总支、团委、校学生会的优秀干部评选由团委、学生工

作部组织进行,先进团支部、三好学生、民族先进个人、优秀共青团员、各二级学院学生干部及优秀团干部的评选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组织进行。先进集体须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四)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在评选先进个人时,应当科学安排名额,兼

顾学生层次、年级、性别、民族等。要注重实绩,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真正把表现优秀的集体和个人推选出来。

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学生工作部、团委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评定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于“五四”期间进行表彰。并且通过线上官微、官网和线下海报展板等途径宣传在该项目评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优秀个人。

第五章

二十 如发现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现象,或有团员青年反映强烈且查证属实的突出问题,取消表彰,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二十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十二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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