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若干措施》(中青联发〔2020〕7号)、《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1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具有共同兴趣爱好的本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思想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第四条 社团的基本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五条 学校团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承担学生社团的注册登记、年审评优、骨干培养、活动指导、日常监督等具体管理工作。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社团管理工作。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注册与注销
第六条 申请成立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50名及以上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处分,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三)有明确的业务指导部门,原则上业务指导部门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团总支,校外组织不得作为指导部门。
(四)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宗旨、成员资格、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财务管理制度、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程序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六)有明确的活动内容和发展规划,具备开展活动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社团成立审批程序:
(一)提交申请的材料:发起人向校团委提交《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确认书》、社团章程草案、发起人名单及基本情况、社团发展规划等材料。
(二)审批流程:校团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必要时可组织答辩。
(三)注册登记:审批通过后,由校团委予以注册登记,并予以公告。社团方可以学校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第八条 社团名称、章程、宗旨、活动范围、主要负责人、指导老师等重大事项变更,须提前15个工作日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九条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或不予继续注册登记:
(一)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二)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50人的。
(三)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四)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五)在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区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六)涉及宗教文化的。
(七)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八)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九)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十)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十一)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第三章 社团成员
第十条 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承认社团章程,自愿申请,经社团批准,均可成为社团成员。原则上,学生加入社团不得超过2个。
第十一条 社团成员的权利:
(一)参与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对社团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按照章程规定退出社团。
(五)监督社团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社团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社团章程。
(二)执行社团决议,完成社团交办的任务。
(三)积极参加社团活动,维护社团声誉和利益。
(四)承担社团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社团成员有退社自由。成员退社需向社团提交书面申请。社团成员毕业或离校,其成员资格自动终止。
第四章 社团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 社团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指导社团制定工作计划和重要活动方案。
(二)参与社团重要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和安全教育引导。
(三)指导社团组织建设、规范社团日常管理,参加社团相关活动、开展社团骨干培训,定期对社团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定期向团委报告。
(四)及时审批社团活动申请,根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规定协助社团申请大型活动、宣传品设置、教室使用等,监督并合理规划社团经费使用。
(五)如因长期事假或公事无法现场指导社团工作,应委派其他老师指导,并提前15个工作日向团委提交《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更换申请表》
第十五条 社团指导教师应为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
第十六条 每个社团必须聘请1名在职教职工担任指导教师,400人以上的社团可向校团委申请聘请2名指导教师。鼓励聘请“双师型”教师或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教师指导专业技能类社团,思想政治类与志愿公益类社团的指导教师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原则上,一位指导教师指导社团不超过2个。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的选聘:
(一)由社团发起人或负责人根据社团性质和需求提出拟聘人选。
(二)征得拟聘教师本人同意。
(三)报校团委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 学校应建立指导教师工作评价和激励机制,对工作表现突出的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的指导教师,社团可申请更换,校团委有权予以解聘。
第五章 社团组织管理与活动开展
第十九条 社团实行民主管理,负责人应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并报校团委备案。负责人为大二学生,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 社团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优良。
(二)学习成绩良好,成绩综合排名在班级(或专业)前50%(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责任心。
(四)未受过校纪处分。
第二十一条 社团活动管理
(一)活动审批:社团开展活动(尤其是校外活动、大型活动、涉及安全风险的活动)须提前在指定系统提交社团活动申请,详细说明活动内容、时间、地点、规模、经费预算、安全预案等,经指导教师和指导部门审批,并报备校团委后方可开展。重大活动需报学校相关领导或部门审批。
(二)活动导向:活动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符合社团宗旨,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商业性、宗教性、传销类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三)活动安全:社团指导教师对活动安全负主体责任,必须制定周密的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措施。活动前须进行安全教育,活动期间指定安全负责人。
(四)场地管理:使用学校场地、设施设备,须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遵守管理规定,爱护公物。
(五)宣传管理:社团对外宣传(包括海报、网络平台、新闻报道等)内容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并符合学校宣传管理规定。
(六)校外联系:社团与校外单位、组织或个人联系合作,须事先报校团委批准。不得擅自以学校或社团名义签订协议、接受赞助或进行其他合作。
第六章 社团经费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社团经费来源:
(一)学校按照每生每年20元划拨专项活动经费。
(二)在学校批准和指导下接受的合法社会赞助。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私分、侵占、挪用社团经费。
第二十三条 社团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指定专人(非负责人)负责财务工作。
(二)建立清晰完整的财务账目(含收支明细、原始凭证)。
第七章 社团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社团年度审核(年审)工作。年审内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情况。
(二)社团组织建设、内部管理及负责人履职情况。
(三)年度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数量、质量、影响力)。
(四)指导教师履职情况。
(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六)成员满意度。
(七)特色亮点与贡献。
第二十五条 年审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年审结果作为社团评优评先、经费支持、场地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定期开展“优秀学生社团”“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指导教师”等评选活动,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审核不合格社团,校团委可给予以下处理:
(一)警告并限期整改。
(二)暂停活动进行整顿。
(三)撤销社团负责人资格。
(四)注销社团。
(五)对相关责任人,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