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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组织设置与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2025年10月09日 11:36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改革,构建三全育人格局下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体系,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印发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3年修订)、《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中青联发20233)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13)精神,依据《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章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组织设置与干部队伍建设把立德树人放在首位,着力培养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青年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服务成长成才;坚持问题导向,优化组织结构,控制人员规模,健全管理制度,培养履职能力,提高运行效率,切实发挥桥梁助手和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组织是从育人出发,以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助力学生发展为目的,经学校批准设立的学生群众性组织。学生组织是联系学校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章 学生干部队伍设置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校、二级学院和班级学生组织设置,依据上级和学校文件规定,围绕思想引领、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素质拓展、权益服务、组织提升等主要任务,坚持精简原则,科学合理设置,设置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三个类别。

第五条 学生干部是学校学生组织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活动的具体组织者,是学生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条 严格控制规模,建立精干高效的学生干部队伍。学校学生干部总数不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30%,其中校级层面学生组织学生干部数不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3%

第七条 优化结构,科学设置学生干部职数。

校级共青团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2人,所辖部门不超过6个,设正职、副职各1人;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所辖部门6个,每个部门设正职、副职各1人;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3人。

二级学院、班级层面学生组织下设机构和干部职数根据工作需要在限定规模内自主设置;学生规模人数较小的学院可按团学一体化模式设置。按照班团一体化设计构建班级学生组织机构。班级团支部原则上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班委会原则上设班长、学习委员、心理委员、生活委员、安全委员、文体委员等,其中班长兼团支部副书记,团支部、班委会成员可交叉任职。

第八条 学生干部的主要职责:

(一)团结和带领全体同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做新时代大学生。

(二)策划组织和积极参与校院各项活动,落实相关主题教育活动安排,确保活动顺利进行,达到预期效果。

(三)协助学校、学院以及辅导员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在涉及学生的重大工作或者活动中,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四)密切联系同学,了解同学们的需求和困难,热心服务帮助同学,及时反映学生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五)发挥好危机预警作用,在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报告,积极有效响应,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六)以身作则,模范遵章守纪,积极参与校风、学风、舍风建设,倡导良好的学习风气和生活习惯,建设和谐校园。

(七)定期组织自我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为同学们树立榜样。

(八)发挥学生干部模范带头作用

(九)参与学校、学院的民主管理和学生组织管理,为学校、学院发展提出有建设性的工作建议和意见。

(十)按时高质量完成学校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学生干部选拔与培养

学生干部选拔原则:

(一)坚持标准,择优选拔;

(二)严格程序,依规依章;

(三)优化结构,统筹兼顾;

各级学生组织构成人员要优化专业结构、年级结构、性别结构,充分体现代表性。

学生干部选拔条件和标准:

(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品行端正,作风务实;

(三)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50%以内,且无不及格情况;

(四)乐于奉献,具有服务同学的觉悟和能力;

(五)群众基础好。

第十 学生干部选拔机制:

学生干部实行选举制,其产生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经学校批准的学生组织(包括学生社团)章程等规定选举产生,坚持透明公开原则,实行备案审查制度。

学生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年,原则上同一岗位任职期限不超过两届;集中换届时间为每年6月。

学生干部实行递进式培养,校、院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原则上应由大二年级学生担任;校级学生组织人员候选人遴选实行自荐与推荐相结合,其中来自二级学院学生组织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0%

第十 学生干部选拔程序:

(一)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学生干部选拔:在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的指导下,全体团员学生差额推举候选人,经团总支审核,召开班级全体团员或学生会议选举,选举结果报团总支审批,并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备案。

(二)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干部选拔:在二级学院党总支的指导下,班级团组织、学生会组织差额推荐候选人,经二级学院党总支审定后,召开团员(学生)代表大会选举,选举结果报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批后,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备案。

(三)校级学生组织干部选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学生自荐和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学生干部初步候选人,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联合审查确定候选人之后,按《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校学生组织章程规定召开选举大会产生。

(四)学生社团学生干部由校团委会同学生工作部(处)、二级学院团总支,通过提名推荐、公开选举、考察公示、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产生。

第十 学校对学生干部的培养培训坚持发挥学生特长,尊重学生意愿,注重培养锻炼的思路,各二级学院要发挥主体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学生干部的培养和培训,促进学生干部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

第十 各级学生组织和学生干部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要学习内容,强化理论教育、实践教育,针对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开展互联网、大数据等新知识学习,不断提高组织能力、管理能力、服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


学生干部的考核和评优

第十五条 各级学生干部的考核在各级党团组织的领导下,由各管理和指导单位负责,并将考核情况报校团委备案,作为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的依据佐证。

第十六条 考核形式为学期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学期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将自动解聘,取消该学年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资格。

  第十七条 优秀学生干部荣誉按照《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撤职并通报批评: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学校或学院警告以上处分者;言行与集体利益相悖,影响内部团结,有小团体主义倾向,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和声誉受到损害者;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声誉者。

第十九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再担任

任职期间,经补考后有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所在寝室卫生成绩考核超过3次不合格者;未能履行本职务的职责和义务者。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本专科学生干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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